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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积金管理工作


来源:连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30 20:59:3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5年公积金管理工作

 

【基本概况和工作思路】连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是隶属于连州市财政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连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9000万元,比去年同期19370万元减少了370万元,同比减少1.91%。缴存累计余额12847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09101万元增加19370万元,增长17.75%。全年办理公积金贷款360户,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000万元,比去年同期7151万元,增加3849万元,增加53.82%。累计贷款余额61139万元,比去年同期50139万元增加11000万元,增加21.93%。全市累计共为3050户干部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为了扩大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实施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抓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全力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的良性运行。主要以上门宣传、电话咨询、印发资料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各单位和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扩大缴存单位。如:扩面的单位有各基层卫生院、连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动物检验所、风叶能源发电等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好全面铺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力度。一是通过与银行核对形式,每月核对各单位的归集、提取、转移、增减等资金情况,核对各借贷户的还贷情况,核对各银行的资金余额,以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三级帐户数据的准确性。二是认真核定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规定审批。严格执行清公积[2015]14号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精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三是对职工申请提、转、退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认真的审核报批,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完善手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控公积金存贷比在85%以下,能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避免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

【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款手续。一是凡符合公积金提取、退款条件的,只要提供有关材料,无须回工作单位办理盖章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直接转入个人帐户(银行卡)。二是为干部职工办理“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录入相关提取公积金和购房贷款等信息,避免下次办理业务时重复提交有关资料,同时,要求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不得超过十个日作日,办有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可当天办结。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干部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同时,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AB岗位代替制等制度,规范了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干部职工到中心办事一次性全部办结,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房改工作】主要负责房改房上市的核准、住房基金的管理和住房补贴审批及提取等工作。住房改革方面 

(一)关于推行住房货币分配情况 

我市分步实行职工住房贷币分配

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12届〔2013〕12号)精神,我市的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将于今年启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这次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为财政统发和财政全额核拨工资离退休及死亡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在职人员的和差额面积补贴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视我市实际财力择日启动。其他非财政统发的财政核拨单位和财政核补单位、经费自筹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参照“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执行。 

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发放死亡人员住房补贴1620多万元,2016年将分步发放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随着我省各地区的“货币分房”逐步推开,原属我市现因工作调动在外的干部职工回来开具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证明的人数也随之增加,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共开出了39份住房情况的函,9份房改情况认定书。 

(二)关于房改房上市交易情况 

自从市政府颁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规定》(连府〔2003〕67号文)以来,2015年经核准上市的有135户,交易面积13027.51平方米,有关房改情况的函39份 

【主任】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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